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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工地上帮别人看门,今年六十了,工地上有四五个人去找事,结果动手了,我爸爸受伤住院,对方领头的也受伤了,我们没有及时做伤残鉴定,对方做了轻伤,我爸爸出院去做鉴定的时候伤快好了,就做了轻微伤,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们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17 1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针对你的损失你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4、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5、作为自诉案件,可以调解,针对刑事部分也可以撤回自诉。
  • 受害人轻微伤,嫌疑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要提交起诉状、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拘留决定书、相关证据。
  • 被人打成轻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可以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条件。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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