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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原来签了个三方协议,还没毕业实习,当时离结尾考试还有一个月,我们经学校同意就出去了,但协议我们学生没有,干了一个多月,原来工司说的好,考试回来可能拿点钱,但是我们说的时候,公司人说一分没有,给单位打电话也无人接听,最后联系学校才每人发了三百,还给打了借条!我们一共九个学生,回来给学校说不想去了,他公司态度不行,没有以前说的那样好,学校跟单位可能有利息关系,不同意我们换单位,公司也耍赖皮,不给我们一个月的公司,大概有一千多点!急急急,请问我们能要到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8-10-17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已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三方协议》,违约金3000。但由于还没交由学校盖章,所以现在三份协议都还在我这,三份都在你手中的话,你有主动权,如果不想去的话,可以不交给学校的。
    2、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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