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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已经出具事故鉴定单 对方负全部责任 肇事车辆无保险没年检车已被交警队扣留 当事人不出面协商赔偿 电话拒接 我已起诉法院 要求财产保全 但法院说如果传票送达不到被告 法院不予立案 请问 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怎么样使肇事车主赔偿我的损失以及修车费用

离婚 2018-10-17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车主的责任?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肇事车辆车主和司机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也经常被类似问题困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司机和车主之间的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机动车肇事至第三人伤害的,原则上肇事车辆在车管所登记的车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挂户车辆肇事致人损害的,挂户单位(个人)与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车辆挂户是指实际出资人和登记车主不一致的情况,例如某家甲想开出租车,但是没有营运证,于是就与某乙出租车公司达成书面协议,约定由某甲出资购车登记在某乙公司名下以获取营运资格,某乙公司抽取部分利润作为提成,但车辆的最终所有权仍是某甲的。
    )
    再次,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肇事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或被雇佣开车肇事的情况下,当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一个是与交通肇事者之间的侵权关系,即基于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而向交通事故肇事者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由此受到的其他损失。还有一个法律关系是与其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
    依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被保险人赵某从保险人处获得保险金后,不妨碍其向交通事故肇事者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范围内赔偿外,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或者车辆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主指的是相对拥有车辆所有权的人,即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个人时,按照上诉规定确认车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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