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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去学校上班途中突发疾病返回家中死亡能视同工伤死亡吗A某教师早晨8时去学校上班途中突发疾病而返加家中经120医生在家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视同工伤死亡。

劳动纠纷 2018-10-18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上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工伤认定在实践中是比较有争议的,例如提前上班,突发疾病死亡的,算不算工伤?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虽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违背了的规章制度,但是该情况下不属于否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属于用人单位禁止的职务范围。作时间只是认定工伤的一般形式要件,构成工伤必要的实质要件为职务行为。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提前上班工伤认定   劳动者提前上班,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虽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违背了的规章制度,但是该情况下不属于否定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也不属于用人单位禁止的职务范围。工作时间只是认定工伤的一般形式要件,构成工伤必要的实质要件为职务行为。劳动者提前上班的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应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劳动者提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这种情况视为工伤,可以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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