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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蛋糕店做收银,对账盘点一开始老是出错,陪了点钱,填帐,跟店长反映说我不适合收银,但因为店里没人.只能叫我做.慢慢我学会了.没发生错误现象还多次重复清点货物.但是上对班的店长每次到晚上她盘点的时候打电话我说我昨天没把货物点清楚差钱.不是一两次这样诬陷.我提出要求说要离职结算工资.她威胁的口气说,走可以工资肯定没有.,我只要硬着头皮跟她上班.说尽量等你招新员工,但是迟迟不招.我实在做不下去了昨天又发生一次.我说要离职她还说没工资.有朋友说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我这样跟店长说了.她还是很不在乎的说,你去投诉吧,我不怕.要离职工资就没有.我没签什么合同,她口头要提钱打招呼才能走.但是要提前3个月当时我就质疑过,她说只是流程.应聘后还拿走我的身份证多日没归还,.我要了几次,她都敷衍说没带啊什么.现在虽然是要回来了,但是工资我该找什么途径可以讨取工资

合同纠纷 2018-10-18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没有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可以扣除上个月的工资,只能依法追究劳动者未提前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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