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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做印刷机械的公司市场部负责京、津、冀片区的销售工,因对公司做市场的观点不一致,于今日提出辞职。但遇到几个问题需要请教:1、我的手机号是用个人身份证申办的,公司并未对该号码的开通付费,只是在工作期间报销90%的电话费。除印制名片外,公司从未在任何网站或印刷的宣传品中提及我的名字和手机号。但在辞职时公司以我的号码属于公司的经营信息为由,要求我必须将该号过户给公司,否则不予办理移交手续。故请问:我的手机号是否应认定为公司经营信息且必须过户给公司?如果我不同意过户该号,公司是否有权不办理移交手续?如果公司不办理移交我该如何办、我们的工资构成是每月暂发一部分(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在银行开户的工资本上004全合计约2万多一点,月均1600多),第二再经结算后补发一部分(补发后总额达到3千多)。但公司交纳社保的申报工资并未达到每月暂发的额度(每月按1060元申报的),且我5发生工伤后评残为十级,社保要一次补偿我上个月的工资,但该额度是按申报的工资赔付的。公司的该做法是否属于违法并侵害了我的某种权利?此种状况我该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18-10-18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现在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1、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司是不是已经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办理。则由公司先行垫付,后找社保局进行赔付。
    2、如果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则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赔付。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根据,进行理赔。
    最基本的标准有:一次性医疗保险、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就业补助金(辞职的情况下)组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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