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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做印刷机械的公司市场部负责京、津、冀片区的销售工,因对公司做市场的观点不一致,于今日提出辞职。但遇到几个问题需要请教:1、我的手机号是用个人身份证申办的,公司并未对该号码的开通付费,只是在工作期间报销90%的电话费。除印制名片外,公司从未在任何网站或印刷的宣传品中提及我的名字和手机号。但在辞职时公司以我的号码属于公司的经营信息为由,要求我必须将该号过户给公司,否则不予办理移交手续。故请问:我的手机号是否应认定为公司经营信息且必须过户给公司?如果我不同意过户该号,公司是否有权不办理移交手续?如果公司不办理移交我该如何办、我们的工资构成是每月暂发一部分(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在银行开户的工资本上004全合计约2万多一点,月均1600多),第二再经结算后补发一部分(补发后总额达到3千多)。但公司交纳社保的申报工资并未达到每月暂发的额度(每月按1060元申报的),且我5发生工伤后评残为十级,社保要一次补偿我上个月的工资,但该额度是按申报的工资赔付的。公司的该做法是否属于违法并侵害了我的某种权利?此种状况我该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18-09-20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8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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