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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婚姻破裂,准备离异,假如彼此又不愿切分夫妻共同财产,只为均分给四个儿女,法律法规上是不是行得通?

离婚 2021-04-27 1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 你问了四个问题,这四个问题其实就是两个核心,一个是共同财产分割;一个是子女抚养。
    最好双方能协商达成一致;如通过努力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诉请法院维权。
  • 如果实在1994年前在一起,属于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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