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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专生,在学校就读两年,于第三年为实习期。在大三前的暑假就找到旅行社实习,但没有合同,在一次带团出去的过程中,由于路况不好,我坐在最后一排,把腰颠成了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42天,后回家养了几个月。开年来检查医生说还需要静养再去复查。然后说以后有可能要做手术。现在马上要毕业了,我想问一下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当时咨询过一些情况,说按工伤处理就可以,但是与公司商量的时候公司说我这不算工伤。公司目前就支付了住院时间的医疗费和我个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妈妈辞了工作照顾了我几个月。现在应该怎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2012年11月受的伤,怕过了时效,想尽快处理。贵州那边也一直催着处理,我想问怎么处理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以后后期治疗的问题。

仲裁 2018-10-18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的是实习协议或实习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
    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劳动者,实习不属于劳动,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 实习生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
    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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