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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工人,因坐卖废铁车回家。在半路上有人举报并把我带到公安机关。废铁没卖,事后过磅共计3400元,公安机关给我们定的是涉嫌职务侵占罪。没做任何处理,单位把我解除劳动合同。共7人其中2人找关系,公安给他们出了不知情正明,他们已经回去上班。我的两场官事都输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18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因此如果发生了相关的意外,员工在住院治疗且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
    1、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物的人
    4、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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