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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上班半年了 公司说调岗位就调岗位 我不接受当天我就说不做了就没上班了 公司就说不做了就要写急耻工 扣我800块钱 我不同意扣钱 没法结到工资 接着又说我没上班要扣旷工1赔3 最近又说我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是18块钱每小时 那天试了1小时我做了16块钱就说我没有做到18块钱 说我是虚报 还要扣我工资里的800块钱 我不接受就也没拿工资 25号就去当地管委会说了这件事 26号发6月份工资当天就把说虚报的800块发还给我了 经过几天的调解下来 急耻工 旷工都不扣钱了 又反过来说我虚报扣我800块钱 要我用每小时16块钱去算我的工资我从来就没有做过虚报的事 非赖着我 管委会说这件事没法帮忙 我7.8月份俩个月的工资该怎么办才能一分不少的拿完呢 望朋友们帮帮忙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18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不能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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