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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工地项目部承包给装饰公司,装饰公司再承包给个人,那个个个人承包商让我们工作,工程亏损了,现在完成了,个人承包商收到工程费,电话打不通。我还欠我们一部分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4-29 0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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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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