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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律师问答
建档立卡户住院在异地医保报销了50%,回参保地还能报销吗?
建档立卡户在异地医保报销了50%之后,回参保地还可能继续报销。 根据相关政策,建档立卡户等贫困人员在经过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如果符合大病保险的条件,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此外,医疗救助政策也会对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如果确需回参保地就医,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具体能报销多少,还需要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和患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政策。
我在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的一栋写字楼里当话务员兼职雇主开的工资是五个半小时一百块但张家港是一类地区最低时薪是22元一小时所以有哪些方式可以让雇主补齐尾款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我问一下肥东伤残鉴定中心地址在哪?
一、伤残鉴定怎么做 1、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认证
农村养老保险认证步骤:带齐个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认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要求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因病被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单位又被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详细和律师沟通处理呢。
我想控告怒江泸水云南博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及社保的事
多少工资没有拿到,多久了
您那边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你好,你的伤具体是怎样造成的?
贫困户被强制要求缴纳医保,怎么办
你好,各地的补贴不一,有些是缴纳以后相关部门会给与补贴
你好,1981年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现在还有效吗?
病假长短主要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的,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相关内容,公务员病假长度与工资取得相关。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你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是哪里发布的,现在还有效吗
相关法律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带薪休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可以带薪休病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