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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人,父亲去世后,我结婚时把农村的房子签给姐姐,现在我和孩子的户籍和姐姐的家人在一起,我现在没有买房子,农村也没有家,现在可以回农村申请新的宅地吗?

离婚 2021-04-29 09: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想申请宅基地,应该先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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