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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要求所在地村委会帮忙写离婚协议书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这个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21-04-29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无效。若夫妻感情确破裂,可协商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发放离婚证。而村委会并不具有该职权,因此,由其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效力。
  •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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