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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今年83岁,家里有五个孩子,我和老太太一直住在一起,她的起居由我照顾,从2015年开始给他们赡养费,一直没有,2017年底我出去了,他们现在给我赡养费,我可以拒绝拿吗?

继承 2021-04-29 15: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30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规定,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相关法律规定   《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一般情况下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因为义务分担发生冲突,或者子女不给付赡养,对此产生纠纷的可以调解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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