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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上班有大半年了,这家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劳动合同,现在欠我一个半月的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现在我想通过仲裁解决,但是这个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我去上班公司的物业了解到这家公司是上海一家公司租赁的,但这公司并没有挂上海公司的牌子,而是另起了一个名字,所以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仲裁 2018-10-19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1、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算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份合同原件。
    2、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的,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劳动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加班工资,但不能直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因为你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要求你赔偿。
    3、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提前申请,实际上班的工资应当支付给你,不给工资同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望采纳!
  • 虽然你和公司没有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你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你和公司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入职申请表上没有劳动期限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如果你没有过错,也不是在使用期内、也不是不胜任工作,公司是违法解除合同,你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多少取决于你在该公司工作期限的长短。
    据体参见劳动法第3章第22-28条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谢谢你的惠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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