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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在合同未到期时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提交劳动仲裁撤销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机构能同意吗

仲裁 2018-10-19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劳动合同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有一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死亡;单位破产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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