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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开始在一家正规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一直正常签订,但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现在公司给我一份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劳动合同签订,如果我签了,会不会对我有不利?中途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原因:2010年5月中旬公司给了我劳动合同,但由于合同中的基本工资有误,合同中为1950元,但实际一直为1200元(与东莞市最低工资持平),又加上公司5月下旬派了我去国外主公司学习半年(出发前签订学习回来后三年内不可辞职之类的书面协议),回来后也没有签订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劳动合同(双方都将这件事忘记了),现在公司这份新合同给我签订时,我才发现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这里.因这三年里,公司对我的待遇不好,现在我不想为其服务,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作经济补偿(书面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1月,本人因工作关系有中度鼻炎职业病)野豹^ò^懵佬 23:06:322005年1月开始在一家正规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一直正常签订,但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现在公司给我一份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劳动合同签订,如果我签了,会不会对我有不利?中途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原因:2010年5月中旬公司给了我劳动合同,但由于合同中的基本工资有误,合同中为1950元,但实际一直为1200元(与东莞市最低工资持平),又加上公司5月下旬派了我去国外主公司学习半年(出发前签订学习回来后三年内不可辞职之类的书面协议),回来后也没有签订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劳动合同(双方都将这件事忘记了),现在公司这份新合同给我签订时,我才发现2010年5月至2013年5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我这里.因这三年里,公司对我的待遇不好,现在我不想为其服务,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作经济补偿(书面协议有效期至2013年11月,本人因工作关系有中度鼻炎职业病)

合同纠纷 2018-10-19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当然单位给你交的保险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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