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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外祖父母有两个女儿,10年前 外祖父过世,当时房屋没有做任何处理,房产证上写的外祖父的名字,请问如果我外祖母过世的话,请问是否只有他们的两个女儿有继承权,我母亲和她妹妹协商的结果是放弃房屋的所有权,而改为由我小姨支付给我母亲相应的市场价款项,请问:2、这种情况下继承人是否只有我母亲和我小姨两人,我外祖父的其他亲戚 和兄弟姐妹之类的是否可以获得继承呢,因为我们这里曾有过当父母过世后,其父母的兄弟姐妹和侄子侄女也有继承权的情况,是否是现在的继承法又出现了新的条款呢?3、如果我母亲是放弃房屋的所有权,而改为由我小姨支付给我母亲相应的市场价款项,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继承 2018-10-19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后,则其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在对人的效力方面,继承权的丧失具有特定性,即使丧失了对特定人的继承权,继承人仍享有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 儿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出嫁女提出继承提出继承权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去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照《继承法》第七条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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