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我因病休假4个月,我在本单位入职是2012年10月10号,合同是14年10月到期,今年10月份满一年,今年8月份住院连休4个月病假,前三个月病假工资发750元加上扣保险的钱252元整1000元,请问第4个月单位还应该发病假工资吗?还应该发多少?前3个月病假工资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发病假工资的同时单位是不是还应该发疾病救济费给我?疾病救济费应该是多少?上个月22号单位通知我去签份协议,去之后才知道是通知我12月1号必须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说旷工两天就按违纪开除。并且说不准我再请病假和事假。我身体还没康复,单位逼着我去上班合法吗?在12月1号至今一周上班期间,车间班长故意安排我做重活,并且故意催着我干活速度要快,我说身上疼,他就说我这样的身体不适合上班,劝我辞职,他说单位领导都想开除我。昨天又安排我做保洁,然后安排我去推两百斤重的铁通水连续十几趟,下班前我说身体不舒服找他请假,他们说不准我任何假,后来我说好话才给我本月20号本休的假调休一天,让我明天去上班,他说明天若不上班就让我按正常手续办辞职。请问律师:他们这样逼我辞职合法吗?我告诉他们说:“我不会辞职的,除非你们辞退我我就离开单位”。可是他们就是不愿辞退我不愿意给补偿金,想方设法针对我挑我毛病,就连同事都排挤我,他们这样逼着我辞职合法吗?希望您仔细看看我说的情况,盼您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1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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