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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要拆迁了,母亲打算把拆迁安置房都给大哥,不打算给我,我该怎么吗,可以起诉吗?拆迁安置房,有属于我的吗?

拆迁补偿 2018-10-19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纠纷起诉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
    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
    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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