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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23岁的女生,5月24号面试的,25号正式入职的,可是一直到今天7月16号,公司没给我发过一分钱工资。面试时说半年后叫五险,可是我问了一些老员工,他们根本就没有五险。公司也没让签订劳动合同。面试时说让做人事助理的工作,可工作却不一样,我负责招聘培训考勤也跟着招商部一起在小区门口摆桌子卖产品,也跟着工厂员工搬运东西,也去公司旗下的粥店养生堂帮忙打扫卫生,同时又跟着财务出去购置东西去给公司办年检去国税局卖发票。。。。总之是个打杂的。面试时说26天制,5:30下班,周天休息。可是每天都加班,不摆桌的时候老总开会到8点,摆桌的时候最晚得到10点才下班,而且周天还经常加班。在这里呆了一个半月才知道,他们有些人一直没发过工资,很多离职的人也没能要来工资,现在的几个员工工资从3月份就一直拖欠。老板说以后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交接好工作,否则没工资。公司不发工资不交保险,招了不是骗人家害了人家嘛。我是不是得招了人交接完工作才能走啊?请问是不是去劳动局举报,劳动局强制公司给我解决工资的问题?用不用花钱?

保险纠纷 2018-10-19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一般应当在5日内结清,工资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可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还有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2、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3、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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