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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从大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那里承包了一点儿工程,交工后,出现质量问题,他们单位处罚项目部六七十万,而项目部将责任推到我身上,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我是否应承担这部分责任,我和项目经理有合同,合同只是说工程质量要经过严格检测,对交工后质量问题没有说明

劳动纠纷 2018-10-19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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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一般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人,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不能单纯地以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或者以发包方是否提前使用作为确定质量责任风险承担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工程未进行验收的原因、质量产生原因等情况来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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