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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厂外做销售工作,2012年5月进厂,没有合同、没有保险,每月1万元工资,平常工资是以打欠条方式共约4万元,今年年底打工资卡上约2万元,工资发到2012年12月31日,今年,公司说我整天在外面,基本工资1万元不发了,以我的销售业绩来发放工资。现在问题1、入厂时间可能被人事部门隐藏    下来我需做哪些准备工作?怎么维权?他们那边可能也有所准备

综合法律 2018-10-19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单位不签书面合同,你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已经过,单位再提出所谓的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不能成立。如果没有购买社保,可以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需要明确你入职时间,工作期间。建议找律师详谈。
  • 关于工资发放时间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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