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尊敬的各位律师大神们好。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妈妈经熟人接受到了一家声称是国立的整形美容医院咨询眼袋切除手术。在该咨询员的几番劝说下交了五千元的手术费。但没有任何是否合适手术的测验,也有没有任何手术同意书,手术风险告知书等文件,只有一张发票。后来我妈妈看到别人做了手术眼睛下长了一块肉,非常害怕,而且有医生朋友告诉她她其实是疤痕体质,做这个风险很大。她就不敢做了,要求退费。但是对方以公立医院不退费为由拒绝。请问他们存在违法行为吗?公立医院不退费是什么规定?合法吗?这种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整形美容中心属于公立三甲吗?

合同纠纷 2018-10-19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做手术医院都会都会让你签订手术同意书,那么家属签了手术同意书医院就可以免责吗?手术同意书不能等同于医院或医生的免责书。虽然一些患者或家属认为这是一种承诺书,承诺出现所列举的危险医院一概不负责任,这其实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在医院手术时,患者家属或许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医生拿着一份同意书走到你旁边,要求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如果不签,医生可能就会对你说:“签同意书是国家规定的,你不签,我们就没办法实施治疗,一旦延误或者出了问题谁负责。
    ”于是,就有了很多家属在不知情或者迫于压力的情况下,“被”签署了与院方的免责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不能等同于医院或医生的免责书。虽然一些患者或家属认为这是一种承诺书,承诺出现所列举的危险医院一概不负责任,这其实是对手术同意手术的一种误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手术同意书又叫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2002年8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规范》将名称确定为手术同意书。   知情同意书是一种授权行为不具有免责效力   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
    手术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不同程度地破坏患者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和功能,有时还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此即手术的风险性。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而为其进行手术,就有可能会因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受到患者的指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当然特殊情况除外。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开刀以治疗疾病,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的具有一定破坏性的手术行为合法化。
    为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责效力。在临床工作中,一些医务人员在手术同意书中向患者特别提示了这种风险的存在,同时要求患者自己承担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
    例如,有的手术同意书中载有“如出现以上问题,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等免责条款。   按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因此,上述手术同意书中“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那么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   如果某个手术风险的发生既不是医师的过错造成的,也与患者无关,而是医学科学发展局限产生的不良后果,那就是实际意思上的“真正”风险,医院或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一部分医务人员在手术风险承担条款中,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罗列的手术风险越来越多,导致一部分本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努力完全能够防止的风险,切切实实的发生了,就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手术风险,医院和医务人员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手术同意书既不是患者的“生死状”,也不是医院或医生的“护身符”。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如果存在违反相关诊疗规范等过错,并造成了患者的实际损害后果,依法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如何处理: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新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