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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我们挂的是上海一家三甲医院的全程VIP产检,产检期间医生未提示任何妊高症风险(实际上多项指标存在恶化趋势,详见后),孕妇在家感觉非常不适自行测量血压发现异常才紧急住院,住院后一周由于病情不断恶化(孕妇病危)、提前剖宫产,小孩早产两个多月,极低体重儿送进NICU,产妇目前出院基本正常。目前小孩还在住院治疗中,已发现小孩眼睛ROP病变,后期视力影响暂不能确定;头颅B超有异常,继续观察随访。产检期间如下指标存在恶化趋势:(1)尿蛋白增加(第1次检查时\\\\\\\"+\\\\\\\",第3次检查\\\\\\\"++\\\\\\\",但当时医生均叫大量喝水后再复查,由于即时大量喝水,故复查时均正常);(2)血压增高(从初检时70/110多,每次产检均有增加,最后一次产检达90/139);(3)B超显示胎儿一直偏小;(4)水肿:后期下肢水肿厉害。 但对于以上指标恶化,医生一直未提有妊高症的风险,我们也就未采取任何措施预防,最终导致如此结果,我们认为医院是有责任的,目前所有的产检资料、病程记录都进行了封存,想待孩子出院时再和医院处理。我想咨询律师的是:(1)这种情况医院是否存在责任?若有,大概能判定什么级别的责任(主要/次要/轻微)?(2)孩子后期是否存在后遗症(如眼睛、头脑)暂时可能没法鉴别,要等孩子稍大一些才能识别,现阶段如何处理对我们有利?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19 2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做医疗事故鉴定,追究医生的责任,根据鉴定结果主张损害赔偿,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含抚养费赡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美容费.因赔偿数额及项目涉及因素较多,如需赔偿法律意见可再联系我。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生忘记患者导致理疗过度,建议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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