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一、我于2013年11月25日向区院起诉郭x、张xx和郭xx,因其在上海搞项目之名“借”钱逾期不还,经公开庭审,一审判决郭x、张xx和郭xx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合计401445元,如未能在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郭x等未在15日提起上诉,本判决生效 二、判决生效后,郭x等拒不履行归还义务,电话停机,郭x逃之夭夭。2月25日,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从2月25日至6月24日原告方上门催讨时止,原告一直无法与郭x等取得联系。无奈之下,6月24日原告委托朋友上门催讨,郭x在郭xx电话中答应将于7月全部归还;但在我朋友回上海后,郭x等将所有联系电话再次全部停机,致使原告方再次无法与之联系,很明显,这已经不是一般的赖账行为,而是有目的和故意的欺诈行为。请问我如何要回我的钱款?

诉讼 2018-10-19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定贷款利息的,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及约定的利息。
  • 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如果对方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可中止执行。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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