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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59岁,在我们社区排灌站里防汛抗旱工作了38年,2010年的时候患病,一直到现在都在接受治疗,现在社区以我父亲有病为由,不让我父亲干了,说我父亲是临时用工,什么补偿也没有,现在等于跟我们社区一点关系也没有了,以前也没有签劳动合同,一直也没有给交社会保险,只是自己交了农保。而且在过去,分农田的时候说我们家里我父亲在社区(村委会)工作,就没有分田地,现在我父亲什么收入都没有。我想问一下,像我父亲这种情况,他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18-10-20 0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72条和社会保障法第58条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在用工30日内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没有购买可以收集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及早主张权利。

  • 1、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为你补缴社会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2、你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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