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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2007年与公司签订的项目合同,合同中未写明项目的完成日期,初步估计大约于2014本年8月份结束,之后全部人员撤离项目办公室。(2013年离开的同事都是公司提前一天通知,说第2天你的项目结束,每个人都拿到了N的赔偿)2?公司总部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为两个城市。我跟公司总部签的合同,工作地为项目所在地城市。3?我目前怀孕4个月,预产期为明年10月。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如何选择?1)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如果继续劳动合同,我选择在家休息,公司给我发全额工资到哺乳期结束吗?2)我是否可以主张劳工合同无法履行,让公司给我2n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18-10-20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1、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的,如劳动者还在单位工作单位也接受认可的,或者像你这样在哺乳期内的,可视作原劳动合同延续,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原则上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和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都有相应经济补偿金。

  •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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