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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签完之后就交给公司,公司没给员工一份,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向企业要求补偿吗?

其他 2016-03-29 13: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索要劳动合同,不能索赔。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要求赔偿。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以后,没有将应该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以各种理由扣押本该由劳动者收执的一份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属于违法行为   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未将依法应当由劳动者收执的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即构成违法。   本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行为属于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在实践中,在劳动者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寻求法律救济时,由于劳动者拿不出劳动合同文本,往往很难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各项权利,甚至无法证明本人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法律救济。为了保证劳动者在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能够尽快合法地得到法律救济,有必要让用人单位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两类:   (一)行政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责令改正的目的是纠正违法状态,其属于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由于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本法没有设定对这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民事性质的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并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对该劳动者承担民事性质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承担以上赔偿责任,或者劳动者对赔偿数额等不服的,劳动者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 仅此情况不可以,可要回合同。
  • 可以向公司要求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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