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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卖的房子,起诉离婚后,女方把贷款还清,男方要一半合理吗?

离婚 2018-07-01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贷款还了一半,如果我们此时离婚这套房子有可能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财产,你只能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建议协商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
    2.除非他父母死亡,男方的哥哥才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该房产。当然,男方的父母也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其份额。
    3.你父母从银行提取存款的单据,用于我们还贷款,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除非你父母事前书面明确仅赠与你个人(建议公证),或者由你丈夫写借条。这样,即使今后离婚,也可主张返还。

  • 1、按揭房也具有所有权,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业主的名字,就表明这房子归业主所有了,虽然贷款没有还完,这只表明你们还欠着银行的钱,不影响其所有权 的归属,只不过在你无法还清欠款时银行可以拍卖你的房子来还款。
    2、虽然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这房子是婚后购买的,你们又没有约定房子的归属,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婚姻法上是绝对没有错的,你丈夫和公公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3、对方有权在二审中提出评估,这是他的权利,这要由法院决定,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对他隐藏财产的认定是对的。
    4、法律有规定,对方握有不利于其本他证据而拒绝提供的,可认定对方握有该证据。

  • 1、财产:购买房屋有很多种情形,如果婚前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你无权予以分割;如婚前首付男方全付,婚后两人付房贷,你有权分割房屋;法院在处理财产时会照顾女方及子女的权益。
    2、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男方现在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法律此时保护你的权利,除非你同意与男方协议离婚。而你有权向法院起诉与男方离婚,这是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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