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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六人于078月1日,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可是到089月3日。公司就无理由辞退我们。我们合同四,都是月薪制。合同是5天8小时,可在工作过程中每个月几乎加班不低于80个小时。我们现在在申请超时加班加班费、25%的经济补偿金。每一个月都有刷卡记录,而公司否定说刷卡记录不算,算得是加班单上最就主管签名才算。可是我们部门加班单都不收回去,而且每个月都要我们考勤签名,而公司却说没有这一回事。请求律师,和各位同仁支援。谢谢

仲裁 2018-10-20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申请通常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主要包含内容如下:
    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
    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
    申请加班的合理原因(重点内容,需要详细介绍加班内容);
    加班总共小时数量;
    直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审批;
    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签字,行政人事经理批准。
  • 你好,依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同时,加班费应不低于工资的150%。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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