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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从事机械设计工作二年多了,没有签过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交过任何保险什么的。离职时也没签保密协议等其他。现在,我在另外一家公司从事相同的工作,做出的机器跟原来机器不完全一样,功能是一样。这个产品是没有申请过专利的。原公司是否可以告我侵权,我要负什么样的责任,该怎样避免这种事情。

保险纠纷 2018-10-20 1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是销售者的话,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意思呢?有三层含义:  
    (1)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也就是说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肯定是侵权行为。  
    (2)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拿出正规购货合同、正式发票访客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里主要是籍这些资料,以证明行为人的“善意”。所以,如果行为人主张是淘宝上买的,或者在朋友的工厂里进的货,等,是不可以免责的。因为这里要讲究一个合理来源、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合理的价格。很难说在淘宝上用100元买了双古奇的包包,是合理的善意的。  
    (3)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被查封的产品应当就地封存或者销毁,至于进货的损失,你只能找你的上家追索了。
  • 根据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下几种:
    一、直接侵权行为。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侵权种类有很多,每种侵权构成要件都不同,以专利侵权为例: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该行为人就构成了专利侵权。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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