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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儿是这样的:我在一个乐队排练厂上班,主要的事情是,我打算不在这上班了,拷了公司一些音频工程文件,这个文件内容是有关于这个公司准备出的一个APP。但实际上我的工作就是整理这些音频工程,帮助他们拍节目的,这些音频文件也没有任何可以拿出去卖钱的价值,不会有人要也没有任何画面内容,我拷贝只是为了自己能学习学习,拷贝了以后我也没有外传。拷贝之后的第二天,老板找我谈话,一开始问我有没有拷贝这个文件,我就是承认的,老板就说这个事情要报案,要让我去派出所,我说那就去呗,我没有给任何人泄漏这个音频,这个就是我的工作,我就是拷下来学习学习。老板一下就拍桌子了,跟我说有个摄像机在录着,如果把这个流传出去以后我在这个圈子就别想混了,还跟我说这个事情特别严重,如果起诉我我就要坐二十几年的牢。完了就让我签一个承诺书,拿走了我拷贝的硬盘,承诺书的第一条是,承认我拷贝了公司的机密文件,后面是承诺这些文件不会外传之类的。我手写的,也签字画押了。这之后,老板在我不在的情况下,让别人搬走了我个人的电脑,锁在办公司里,跟我说这个是要交给集团的法务处理。这个公司其实特别小,而且进来的这些员工,包括我,都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或者是保密协议,只填过一个入职单。但这个公司老板是他们公司所在的这个房地产集团老总的女婿,所以后台很硬,老板会牵扯到跟集团机密有关,说现在集团的法务都在商量怎么处置我。现在的情况就是,我电脑被压在老板那,老板不让我走。但是我真的特别想走了,拷贝的文件没有外传,在拷贝之前我没有交辞职信只是发了简历在智联招聘,也没有去面试过。老板的意思是如果我走就起诉我。????????????????????????????但我问的我认识的朋友,他说其实我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以后的工资应该是双倍的,而且我其实不算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只要我想走,就可以走。投简历也没什么问题。?也没有签过保密协议,拷贝的文件没有外传,完全能说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没有问题。?????现在就是我电脑拿不回来,上个月的工资也没结,想走这个老板又说要起诉我,我想问问,老板有权力扣押的个人电脑吗,我说硬盘可以不要电脑其他的要拿回来。朋友说我去要电脑没事儿,这个事公司也不能起诉我什么,如果要起诉我,所有人都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一个有法务的集团这样子,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公司不会为这个小事闹这么大,所以我大胆的去要电脑,然后走就可以了。我就是想,能去要电脑吗,如果拿了电脑以后走了,这个事真起诉了,我有没有事…如果?没什么事,我明天就打算打电话给劳务局投诉了。

合同纠纷 2018-12-23 15: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签房屋租赁合同,出现了什么问题就无法究竟是追究谁的责任了,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例如,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出现了需要维修的情况,究竟由谁来负责修缮和费用承担呢,这些都需要在租房合同中说明。
    因此,必须签订合同,才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及发生事故的证据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结合同时,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的同意。
    “合营各方同意”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权机构。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能够顺利完成股权转让,实现交易目的。
    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当确认股权转让对价。一般来讲,股权转让对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聘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税务部门为防止股权转让方恶意避税,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可能会要求出让方按照被收购公司近期的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每股价格确认股权转让的对价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对价应由双方综合公司成长情况、受让人对公司贡献等多方因素协商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公司经审计后的每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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