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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购买二手住宅,签订合同,写着这个住宅没有麻烦,没有二次抵押。但是,我们第一次付款把房子从银行释放后,通知住宅管理局,这个房间有麻烦,房东被起诉,不能买卖,房东的生意向别人借钱,现在房东被起诉,房子被冻结,第一次付款已经支付了。中介人说只能等待起诉的撤销,但对方不撤销起诉。我们该怎么办通过中介购买二手住宅,签订合同,写着这个住宅没有麻烦,没有二次抵押。但是,我们第一次付款把房子从银行释放后,通知住宅管理局,这个房间有麻烦,房东被起诉,不能买卖,房东的生意向别人借钱,现在房东被起诉,

银行 2021-05-06 13: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不合理的。如果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就不要给。即使中介合同这样约定,也是不行的。因为这样约定违反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属于违约,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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