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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降低基本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5-06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 《女职工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所以这意味着单位可以降低职务津贴,但降低理由是否合法需要用人单位举证

  • 一、调岗可以,但是劳动强度不能强于之前的岗位。
    二、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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