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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不是独生子女,第一个孩子又是男孩,现在允许生二胎吗?我是农村户口,

离婚 2018-10-20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二)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计生条例规定的奖励。
  • 允许生育第二胎的13类夫妻是,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安徽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6、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7、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8、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  
    9、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0、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11、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2、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3、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但是,《条例》同时规定,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故意致婴儿死亡的;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都不能申请生育第二胎。  据介绍,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 农村二胎上户口需要证件如下:
    农村二胎孩子正常上户口,一般需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有的地方还要孩子的准生证),选择夫妻一方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该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二胎也是这样。
    所以,父母应及时带着相关证明给孩子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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