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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盖房子,在二层绑钢筋时从房顶(7米高)掉下一名钢筋工C,摔伤住院。我们也没有雇佣合同之类的文件,只是我家请的一名钢筋工A,从钢筋预算到具体施工都由他负责(买钢筋是我家自己买)。施工当天来了6名钢筋工,都是由A找的人。但是C特殊,本来A找的是B,但是B临时有事没有来,B就推荐了C。 请问这起事故该如何划分责任?

仲裁 2018-10-20 15: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1、临时雇佣没签合同,没有任何影响,只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你哥无需承担责任;
    3、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雇主没有营业执照;
    4、即便不是工伤,医疗费用需全部由雇主承担;
    5、除了医疗费以外,还需赔偿所有的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营养费、交通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6、雇主不受承担医疗费,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7、无需报交劳动局。
  •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厂里将工作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也就是您,您再雇佣工人进行施工,工人在工作中造成损伤的,您以及厂方承担连带责任予以赔偿。如果厂方是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的公司,业主并不知道施工人是没有相应资质的临时雇佣人员,出现事故业主不需承担责任。
    如果业主知道厂方是没有资质的施工队,或者其应当知道施工方是没有相应资质的,对于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与包工头、厂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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