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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行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2021-05-08 2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 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

    (四) 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五) 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六) 其他行政协议
  •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可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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