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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09年动迁的,共分了4套房子,打算回迁后卖一套,现在房子还没盖,不知道到时候用不用交20%营业税,还有如果父母把房子给我一套,更名时候用交什么税吗,什么时候更名可以少交税,特此咨询,

房产纠纷 2018-10-21 0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手房税费根据多种因素,具体明细如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卖方承担):
    一、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3、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4、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
    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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