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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1岁,在今年3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在呼市电子原件厂工作,于4月5日被机器绞伤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当日晚7点进行手术,9点出手术室,当时身边没有一个亲人,是工友帮签的手术同意书!住院期间医院花销都是厂子给出的,期间厂子给申请了工伤认定,并确定为工伤。于5月12日出院,出院后回家修养。7月份厂子给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8月份去做了鉴定,10月20号通知鉴定结果为九级,但是厂子在鉴定结果下来13天才给的我。当我提起索要赔偿的时候,厂子以要么来上班,等多会不在这干以后才给赔偿;要么就来辞职,辞职以后就给赔偿!后来我自己去劳动局做了安装辅助器具鉴定,鉴定结果是同意安装,假肢价位是2000-5000元!我想问我这个情况是不就得打官司要赔偿了,因为厂子说要么来上班等多会不干给赔偿,要么就让我辞职,我该怎么办?因为我工作没到一个月,而且厂子是计件工资,最后每个月只给我1500,而且只给到九月份的,十月以后的都没领上,让我要么去上班要么就辞职,不给我工资了!各位律师请给我个建议吧!

劳动纠纷 2018-10-21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件工资的标准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价格不能过于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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