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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干活,干活途中从楼梯摔下,造成腿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九级(鉴定报告中,误工损失日为180天,护理期限为90天,营养期限为90天,后期治疗费8000元),请问,九级伤残在宁波赔偿金为多少,受害者年龄63岁,台州农业户口,事发地宁波市鄞州区(没有任何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情况,有哪些赔偿项目?赔偿费用多少合理?

交通事故 2018-10-21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 九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

  •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工资。 另外:构成工伤的,单位在住院期间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其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住院以及遵医嘱护理期间,单位应负责护理,单位未护理的,应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受伤前一样享受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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