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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我(承租人)将一间店铺连同租金(租金交到今年11月1日)转让给一熟人甲,原租房合同中有\"店铺不得转租给第三方\"条款,但我在转让店铺时电话告知房东并得到房东同意(当时房东在外地,未在转让合同上签字),在与甲签订转让合同时将原租房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约定店铺租金到期后由甲直接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合同约定转让金18万元,因甲手头一时拿不出来,我同意让他分期支付,首期支付10万,今年6月底前支付5万,余款3万在今年年底前付清。甲在付我10万后,我就把店交给他经营,6月底我向他崔讨到期应付转让款,他就开始以店铺生意不好为由不肯付钱,直到现在店铺租期已到。甲自己决定放弃经营店铺.我想咨询的是:1.我与甲签订的店铺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虽原合同有不得转租的条款,但我转让时告知了房东,到现在房租到期为止,房东也没有提出异议)。2.甲有没有权把店铺转还给我(打折转还),我现在做其他事情,无法经营店铺。3.我该经过怎样的法律途经才能收回余下的8万转让款。如果是向法院起诉,能得到法院支持吗,甲没有固定住所,老家外地的,他与在在一家公司上班,我知他单位。起诉会不会遇上困难,走完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合同纠纷 2018-10-21 1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
    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 看合同中是否约定可以转让的情况。有,可以办理转让手续,房东与原租赁方要同意转让。最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没有约定,就一定要房东同意才能办理转让。如明确约定不能转让的,请注意不要转让或不转让这类房屋,否则后期可能会有麻烦。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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