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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百货商店买了衣服,现在所有的衣服都是那个折扣,我买回来感觉不想退货,商店说这是特价处理的不退货,这个品牌买过好几次这个折扣不是特价商品。

消费者维权 2021-05-11 07: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宜腐的
    三、在線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促销、打折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不予退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就必须依法退货。
    经营者对消费者从其处购买的商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这是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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