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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2003年过世,母亲74岁,一直领取不到300元的遗属补助费,如今政策允许自己买超年养老保险,请问遗属补助和超年保险可以同时领取吗?

保险纠纷 2018-10-21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退休职工去世遗属补助,死亡退休职工的配偶无工作无收入的可申请可以申请。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  
    2、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  
    3、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  
    4、档案(劳保中心提供);  
    5、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  
    6、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7、等待领取并发放存折。
  • 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额享受。

  • 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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