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经过:我现在所在的工厂自我去年8月入厂以来,厂领导从未向我明确过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加班工资的补贴问题(入厂前说过工资的大概),但是鉴于我来这厂只是过渡时期,未打算长久停留,所以也并未在意。但是由于近期加班频繁,而且加班工资不明确,我不想加班,而找有关负责人说了工厂的不合理问题,结果第二天,工厂老总对我们说:不加班可以,但是罚款50元。因此有关问题想咨询一下:1、国家规定每天正规的上班时间是8个小时吗?(我厂是8个半小时是否合法)2、工厂不明确工资、加班补贴的计算方式合法吗?3、工厂是否应该遵守国家规定加班工资1.5倍、2倍的法令4、工人必须为工厂加班吗?5、如果工厂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哪些条款?6、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怎样的具体途径?

劳动纠纷 2018-10-21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2、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开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