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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顶楼,在入住4年后,开始出现屋顶漏水,物业多次维修,但效果不理想,在此过程中,地板与电脑显示器,床,均有漏水有损坏,目前,物业对于继续维修态度十分不积极。而且小区维修基金没有申请下来,且遥遥无期。无拖欠物业费情形。请问,1,作为业主是否有权利要求物业赔偿2,是否有权利要求物业彻底维修。3,对于物业不作为情况,是否可以起诉。

房产纠纷 2018-10-22 0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洗手间屋顶漏水责任由谁承担:  
    1、首先要让管理处检查是何原因导致你家的洗手间屋顶漏水,必要时需要相关技术部门作出鉴定。  
    2、如果确定是由于楼上业主装修房屋时地面防水处理瑕疵或其它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该损害结果应当由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人即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确定是由于建设商建筑质量问题导致漏水,则应由开发商作为出卖方承担法律责任。这属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买卖合同违约纠纷。  
    4、您也可以依照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建筑物顶层漏水,排除人为损坏的情形,属于房屋维修的范围,物业公司应该维修,不过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说,你已经发现漏水,通知了物业,他们没有处理,因而导致的损失的扩大部分,应该由物业承担,你通知物业前造成的损失,你自行承担。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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