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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事件,我是受害者,我们委托的律师,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赔偿达成,他们撤销诉讼,我们达成赔偿,他们不必出庭,如果对方赔偿,他们就没有为我们辩护的权利吗?

刑事辩护 2021-05-12 2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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