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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该公司工作3年,于2011年1月19日以公司拖欠社会保险及工资为由向单位领导发送离职邮件,要求公司在15天内缴清本人的社会保险、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后来公司也未及时向我表示明确的态度于是本人向当地社保中心投诉,当地社保中心也及时到公司了解情况并向公司表达我的想法,公司领导就我的要求给到的回复是只肯缴清社保跟工资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当地社保中心给本人出具了调解不成单子,然后本人向当地仲裁单位仲裁,第一次开庭调解员问及本人是怎样向单位提出离职的并是由什么原因提出的,本人回答是以公司内部邮件方面发送的以公司拖欠本人社保及工资为由并将邮件打印备份,但调解员说单考打印件不足以证明没有公司的签名盖章,但在随后的问答中公司代表人不慎回答出了本人是邮件方式以公司拖欠社保及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的被记录员记录在案。请问本人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及相应的经济赔偿金,胜算有多大?

劳动纠纷 2018-10-22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没有出具的,劳动者可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先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辞职情况,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有了更好的打算,其生活不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陷入困顿,因此《劳动法》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经济补偿,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2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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